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鹿肉

    为了减少急剧增加的野生鹿的数量,新西兰在1923年和1930年分别取消了对所有种和亚种的野生鹿的保护,开始对野生鹿的大规模射杀。起初猎获的鹿尸体奖给猎手。后来除了给猎手正常工资外,每交回一张鹿皮或其证物如鹿尾等还有额外的奖金、但是鹿的洞体大都当作废物而丢掉了。

    1958年一1.959年,经过一系列努力,新西兰成功地开始了鹿肉出口(主要是后腿肉和脊肉)。随后几年在欧洲(特别是西德)建立起了鹿分割肉市场。在鹿肉生产初期,对鹿嗣体的处理上没有什么规定。到1967年出台了“猎物(包装和出口)法规”。该法规规定由农业部负责对鹿胭体进行定期检查,加工厂要按标准进行加工。1975年对猎物法规进行修订后,对鹿胭体的要求更加严格,如规定浏兄体交付给冷冻厂和加工厂的最长时间限制。并且规定在加工前,胭体必须带有心脏、肝脏和肾,以便检查。

    本世纪60年代初,由于狩猎技术的改进,每年出口的鹿肉量急剧增加,成为新西兰鹿的创汇支柱产品01972年达到13.5万只,之后随着射杀的野生鹿数量逐渐减少,鹿的人工饲养飞速加快,以补充野生鹿肉出口量的不足。从1985年开始鹿的屠宰和出口数量逐年上升。到1991年总屠宰量达17万多只,出口鹿肉近6千吨,比上一年增加“%从1991年5月到1992年5月间,鹿的屠宰量达24.53万只,其中欧洲赤鹿23.6万只,黄占鹿0,9万只。鹿肉销售收入5300多万新元。新西兰鹿肉的传统市场是欧洲,此一外又开辟了亚洲、美国和国内市场。随着鹿肉生产和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,平均价格有下降趋势。 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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